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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 

作者:邹春    学生工作办公室    点击: 29        发布日期:2006-11-03     浏览次数: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以后省略

(其他详情请见我校就业信息网及学生宿舍楼下就业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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