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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2010年新进教师及已签订聘任协议的教学人员(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 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 申请人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体检合格。 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09〕17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4.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取得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 5月17日前,各学院(系、部)积极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参加思想品德鉴定、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2. 学院(系、部)审查。 5月18日前各学院(系、部)审查申请人材料,并将审查通过人基本材料统一提交人事处(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型)。
  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1)《陕西省2011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邮箱shizike@nwsuaf.edu.cn)。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任教学科及代码”、“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在附件6、7中查阅。填写不合格者将不予接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A4纸型正反印制),申请人持《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时要求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学院(系、部)党委(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出具的申请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8)。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一张小2寸证件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用,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3.学校审查。 5月19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将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4.技能考试。 5月20日至6月15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打分表《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5。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资格认定。
  (1)各学院(系、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20日至6月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省教育厅于7月1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校。
  (3)学校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1日至5日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
  (4)7月6日至10日,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学校据此进行数据校对与反馈。
  (5)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学院(系、部)于5月18日前将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递交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件:
  附件1专业技能考试登记表.xls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体检表.doc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附件6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附件6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2010-2011学年教师(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doc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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