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院师生的先进事迹,及时反映学院工作动态,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
1.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栏目发表的稿件,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0元。
2.在学校网站“新闻·焦点”栏目发表的稿件,第一作者每篇奖励80元。
3.在学校网站“聚焦院处”、“学生天地”及校报发表的稿件,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0元。
4.在学院网站“学院动态”栏目发表的稿件,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0元。
5.学院在学校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奖,学院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资金,奖励在本年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网站管理工作的奖励
1.学院网站在学校组织的院系网站年度考评中获奖,学院按照学校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资金,奖励在本年度网站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2.学院网站信息内容报道准确、真实,信息更新及时,全年无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学院每年给予网站管理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奖励。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1.学院每年1月份统计并公布上年度教职工投稿情况,依据发表新闻稿件数开展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推荐校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2.同一稿件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未定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办法废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