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公车使用人:
根据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有关要求,学校近期已将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务车辆信息全部上报省纪委。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2015年第12次)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范围
学校公务车辆包括行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生活与后勤等办公、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
二、公车管理要求
1. 凡有公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审批和出入登记等相关程序。
2. 要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尤其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日放假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各单位或个人公车一律按学院要求定点存放、封存管理,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上交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3. 严禁用公车休闲旅游、婚丧喜庆、子女送学、走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
4. 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要严格公车派遣权限,严格执行出车登记制度,明确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派车时需填写派车单,履行审批手续后随车携带,存根留存备查。公车使用人必须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否则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半日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含1天)由学院院长或书记审批。
5. 公车驾驶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休闲等场所,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司机或车辆所有人住宅小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
三、公车管理注意事项
1. 各单位或个人要站在讲政治高度重视公车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学校和学院的管理要求,杜绝违纪现象或行为的发生。
2. 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不合理现象、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纠正,确保学院公务车辆安全、正常使用。尤其在节假日期间,集中封存公车,并严格执行公车派遣登记制度。
3. 各单位或个人要逐级落实有关公车管理制度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学院将与公车使用人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规范使用。
4. 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规定或要求为准。本办法自2015年11月 5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