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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选调生招考公考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校就业信息网    点击: 95        发布日期:2009-02-2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将选调生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对接,强化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对选调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扩大各市党委对选调生选拔的自主权,促进选调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广西发展培育一大批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人才,现就2009年全区选调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计划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政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人数以不超过该市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宜。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经当地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计划表见附件一)。     选拔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分别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选调计划,商各市党委组织部后,纳入各市选调计划中。 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时间要求与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同步。 二、选调范围 1、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9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务满两年以上的“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民族考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6、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在26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5岁以下。 7、身体健康。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选调程序 1、发布招录简章。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的选调计划,制定招录简章,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广西选调生网站上公布。 录用范围、专业、资格条件、数量等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登陆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选择各市窗口进行报名,3月10日截止报名,并在3月10日前,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单、学生证(国外、境外院校考生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寄(送)到相应的市党委组织部。 区内高校由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三支一扶”、“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的优秀分子,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报名。以上各类报考大学毕业生都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筛选,按学生志愿推荐到各市党委组织部。 报考选调生不交报名考试费,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各市党委组织部依据招录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考生;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各市党委组织部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对接,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码。准考证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印发。 3、考试。     将选调生考试纳入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在2009年3月进行。考试科目、时间、照顾加分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选调生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该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面试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面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情况特殊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各市党委组织部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命制面试试题,也可以委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同一职位的考生,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由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严格验证。开考前面试考官抽签决定所在考场,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序号(面试时只有序号,不出现姓名)。面试工作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群众代表、考生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4、考察与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通知拟选调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录用与备案。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党委组织部代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各市党委组织部将选调生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调生考试录用情况、选调生人选名册(见附表三)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录用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6、培训与派遣。     选调生报到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并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组织选调生培训。 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一律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以分配到市直属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可以分配到县直属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落实工作之后,必须到基层锻炼1年。 定向选拔的少数民族选调生,安排到民族乡工作。 7、递补与补录。     当某一职位拟录用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问题不符合录用规定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以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没有取得面试资格和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递补。递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递补工作要求在出现职位空缺后一个月内完成。     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出现较多的职位空缺时,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在笔试上线人员中进行补录。补录必须经过申报补录计划、发布补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规定程序。 补录工作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 五、加强领导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任务。 2、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质量放在首位,好中选优。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选调生队伍中。要按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录用。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讲关系、开后门、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调生考试录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3、要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要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尽可能帮助解决交通、食宿等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保持信息畅通,方便考生咨询。对考生的投诉、放弃考试申请、反映情况等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答复。 附件:1、2009年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表.doc       2、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doc       3、2009年选调生人选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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