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教发〔2022〕36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高教函〔2019〕13 号)要求,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以下简称双创项目),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项目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 重要载体,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双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 的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 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 双创项目从级别上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等级,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产业导师共 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 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搭建平台,指导双创项目的运行。
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双创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做好年度总结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为项目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为学生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 资源共享的机会。团委负责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并做好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选题征集
根据教育部重点资助领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面向 教师征集选题,鼓励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和跨学科交叉综 合研究选题。教师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内容,自主申报适宜本科生 题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后发布年度选题指南,引 导双创项目申请。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双创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跨学科、跨 学院、跨专业的学生组成稳定团队。
(二)每个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每位学生每学年内原则上只能参与(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项目不超过 2 项。未完成已立项目者不得申报下年度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热心教 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每年指导 双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项。鼓励产业教师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 立项程序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选题指南选定题目或结合学 科专业自拟题目,确定指导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创新项目提交所 在学院,创业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提交团委。
(二)评审:学院和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申请的双创项 目进行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从校级项目中遴选推荐。
(三)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对各类项目进行审 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结果。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 1-2 年。
(二)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与学校签订《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目标要求完成。
(三)在项目进行中期,负责人应按要求向学院或团委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接 受中期检查,以保证研究项目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四)各学院和团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 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 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对没有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责令限期改进,仍无进展的,取消主 持项目资格。
(五)学校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 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内容、结题时间一经 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或团委 审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实施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积极参加 学校组织的培训、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 和实验报告,对项目作出客观评价。产业教师要为创业项目的商 业孵化或市场运营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应按照计划开展工 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 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的撰写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总结,凝练成果。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向学院或团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论文及成果应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二)学院或团委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 阅,组织答辩验收和鉴定,项目鉴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三)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项目报告存在抄袭、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
2. 无故未完成预期目标的;
3.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四)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有项目经费支持,取得突出 成果的,学生提出认定与结题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学院验收通 过,可作为校级双创项目予以认定。
(五)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题的项目进 行审核,公布验收结果,发放结题证书,组织开展优秀成果的展 示与交流。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指导教师工作量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 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
可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将在两周内组 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作为最终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编制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 施与管理等方面,年度报告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做好双创项目材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七条 经费支持与使用
(一)学校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立项数量、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整体成效等情况,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双创项目开展。各学院应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 适当调整经费额度,对于立项未实施的项目,学校有权追回经费。
(二)双创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院统一管理,主要用于 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 用。
(三)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合 理使用,经费报销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各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必要的实 验场地和实验设备,并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撰写的结题报告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对参与项目获得表彰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发明等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教师指导双创项目工作量、指导学生获奖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 予纪律处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党发〔2007〕39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