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19〕276号
为做好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学发〔2017〕284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286号),结合我校实际和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延长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一种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为有学籍在校生,在校行为表现适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由所在学院(系)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具体班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不单独编班。并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学院(系)报到注册,注册后学校安排校内住宿。开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相关学院(系)须承担起教育管理责任,指派专人定期进行帮扶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接受学校管理,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核。
第六条 对一学期内需要修读学分累计<6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规定注册后,非教学和考核时间可申请离校自主学习。
第七条 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离校自主学习时长可以为1/3学期到1个学期。离校时间少于1/3学期或多于1个学期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学发〔2017〕284号)分别履行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离校自主学习须履行学生个人申请、家长同意、所在学院(系)批准、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等审批程序,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获批后,学生离校自主学习,仅在教学和考核时间返校,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考核考试。
第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仍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结业。提前半年完成学业或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免除半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校外自主学习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