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发〔2017〕236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科研优势,强化科学研究对本科教学的促进作用和本科生培养的育人功能,深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发挥科学研究对本科教学的促进作用,是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要求科教人员拓展课程资源,将近5年最新科研进展与科研成果编进本科教材,特别是国家级科研项目,要求将本领域最新科研进展,转化为本科课堂教学内容,促进科研教学的充分融合,增加课堂教学的深度与广度。
第三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必须吸纳本科生参与科研课题,支持本科生积极申报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本科生参与科研训练,增强本科生学习科技知识的兴趣,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条推进学校各类科研实验室、试验示范站向本科生全面开放,为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技术方案、仪器设备等条件支撑。要求国家、省部重点科研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承接本科实践教学任务,提升本科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将科研实验室、试验示范站为本科生开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 要求学院大力推进实施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科研导师要指导本科生开展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科竞赛,培养本科生科研思维和科研能力。对指导本科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和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科研导师,学校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中给予认可。
第六条支持学院(系)结合本科生专业思想教育,每学年邀请2-3名知名专家学者面向本科生举办知识讲座、学术报告,以专家学者自身经历言传身教,传授科技创新方法,扩展本科生视野,激发创新热情,增强创新动力。
第七条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科研成果进社区活动,使学生充分了解、熟悉最新科研成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科技推广处通过网络、易班平台等向本科生发布重大科研进展、重大成果和科技推广成效,增进本科生爱校、爱农、为农意识,增强专业学习积极性。
第八条学院(系)应加强对科研促进本科生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科教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学院(系)每年3月前将要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教务处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学校将学院(系)科研促进教学工作成效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