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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7〕组字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过陕西青年科技奖。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学校按照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上报陕西省科协。 本届全省获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0名,并从其中推荐10名“陕西青年科技标兵”。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材料报送

      2017年9月22日前,各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院D502办公室。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各单位提交评审情况报告1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5份(分别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3. 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5份):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2)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3)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4)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联系人:许文哲  谷申杰   87080002电子邮箱:xwz@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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