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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3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91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报者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等资助(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二、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申请书》中所列科研成果等,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20页),并制作封皮(附件2)、目录,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3.各流动站汇总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学校,电子版请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博管办。
    四、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4.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主楼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佐证材料(封皮).doc     3.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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