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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网络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网络平台管理,根据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7〕6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学院网络平台,包括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QQ群、微信群、易班、抖音号、今日头条号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网络平台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并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监管。学院党委承担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科研团队创建的网络平台,必须链接至学院网络平台,学院承担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主体责任,科研团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网站建设及平台信息发布。

第四条 学院网络平台由分管宣传网络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网管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学院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学院网站的账户、密码及管理口令,由分管副院长及网管员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相关人员工作调整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第五条 QQ、微信等工作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入群需验证审批通过,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群。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六条 实行网络平台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学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易班、抖音号、今日头条号等纳入学校的二级平台,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学院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经审批后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开通。

(二)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及团学组织负责营运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纳入学校的三级平台,其中团学组织管理运营的各类平台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其余由学院分管宣传网络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各类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学院提交《动物科技学院网络平台备案表》,经批准后开通运行。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本细则公布前已运营的网络平台,须在本细则公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递交《动物科技学院网络平台备案表》。

(三)以学院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QQ、微信等工作群,注册前一周内向学院提交《QQ、微信等工作群信息登记备案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后运行。本细则公布前已运行的工作群,须在本细则公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递交《QQ、微信等工作群信息登记备案表》。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七条 加强网络平台内容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丰富内容,增强可读性。学院各级网络平台还要积极与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开展互动,形成合力。

(一)坚持传播正能量。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讲好动科故事,传承西农精神,为推进研究型学院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二)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平台内容发布审查机制。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1.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等信息;

2.严禁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3.严禁发布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

4.严禁利用官方网络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第八条 实施网络平台(QQ、微信等工作群除外)内容发布审查机制。院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对各级网络平台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运营机制。各类信息原则上按“业务对口、栏目对口”进行信息采编工作,对口秘书对信息进行编辑完善,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需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终审。

第九条 建立网络平台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级网络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备,分析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涉及舆情信息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条 及时注销内容长期不更新、不维护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平台。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平台,学院将责令整改或关闭,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学院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2. 动物科技学院网络平台信息备案表

   3. 动物科技学院QQ、微信等工作群信息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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